新的個稅起征點將于10月1日起實施,很多人關心,如果是9月份工資在10月份發放,是按照新的5000元起征點計稅嗎?
財政部、稅務總局7日印發《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關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減除費用和稅率問題。
根據上述通知,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并按照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記者咨詢了多位業內人士和專家,他們均表示,10月1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即不管發放的是哪個月的工資,只要是在10月1日后發放,就可以適用5000元起征點。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5000元/月。
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近日在新聞發布會上提示,10月1日以后,發放工資的時候,各企業單位財務人員在扣繳個稅時一定要記住,別忘了適用5000元新的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這樣可以讓員工們享受到改革的紅利。
我們注意到,上一次個稅調整,也就是2011年9月1日個稅起征點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時,也曾引發相應的疑問。
當時,稅務總局在解讀中舉例稱,比如某單位在8月份向員工發放工資、薪金并代扣稅款,不管發放的是哪個月份的工資、薪金,均應適用舊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2000元)和稅率表。同樣,該單位在9月份發放工資、薪金并代扣稅款,不管發放的是哪個月份的工資、薪金,均應適用新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3500元)和稅率表。
顯然,如此操作,對于老百姓來說是一個利好,可以提前享受到減稅的紅利。
那么,起征點提高后,能省下多少錢呢?
我們來算一筆賬。以月入1萬元(均為工資、薪金所得)進行簡略測算,假設“三險一金”專項扣除為2000元,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那么:
起征點為3500元的情況下,每月需繳納345元個稅;
起征點為5000元的情況下,每月只需繳納90元個稅。
也就是說,每月可以少繳納255元個稅,降幅超過70%。
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也曾舉例稱,假如某個納稅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按照現行稅法,每個月需要交稅1870元,按照修改后的稅法計算,他只需要交稅790塊錢,現行稅法和修改后的稅法計算交稅比較以后,每月少交稅1080元,稅負減輕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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