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26日電 國家藥監局官網25日晚間發布文章,答問題疫苗流向和控制情況等。內容顯示,7月25日起,在2018年年初對全國45家疫苗生產企業全覆蓋跟蹤檢查的基礎上,國家藥監局將組織全國監管力量,派出檢查組對全部疫苗生產企業原輔料、生產、檢驗、批簽發等進行全流程、全鏈條徹查。
以下為問答內容。
問:對長春長生生物公司進行飛行檢查發現了哪些問題?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根據線索,7月6日-8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生物公司)進行飛行檢查;7月15日,國家藥監局會同吉林省局組成調查組進駐企業全面開展調查;7月15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
初步檢查發現,長春長生生物公司編造生產記錄和產品檢驗記錄,隨意變更工藝參數和設備。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GMP)有關規定。國家藥監局已責令企業停止生產,收回藥品GMP證書,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并會同吉林省局對企業立案調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本次飛行檢查所有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全部產品得到有效控制。
7月22日,國家藥監局部署了對全國疫苗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檢查,7月25日起,在2018年年初對全國45家疫苗生產企業全覆蓋跟蹤檢查的基礎上,組織全國監管力量,派出檢查組對全部疫苗生產企業原輔料、生產、檢驗、批簽發等進行全流程、全鏈條徹查,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問:2017年11月3日公布的百白破疫苗效價不合格問題是如何發現的?目前問題疫苗流向和控制情況如何?
答: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接到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以下簡稱中檢院)報告,在藥品抽樣檢驗中檢出長春長生生物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5014-01、武漢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武漢生物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
原食藥監總局會同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立即組織專家研判,向有關省市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不合格疫苗處置工作。
一是責令企業查明流向。經查,長春長生生物公司生產的該批次疫苗共計252600支,全部銷往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武漢生物公司生產的該批次疫苗共計400520支,銷往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銷往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二是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三是責令疫苗生產企業報告2批次不合格疫苗出廠檢驗結果,對留樣重新檢驗,認真查找效價不合格原因。
四是派出調查組對兩家企業開展調查,并進行現場生產體系合規性檢查。
五是抽取兩家企業生產的所有在有效期內的百白破疫苗樣品進行檢驗。涉事疫苗已全部封存并由企業完成召回。
長春長生生物公司自去年以來一直未恢復百白破疫苗的生產。武漢生物公司整改后,中檢院對其連續生產的30批百白破疫苗進行效價測定,結果全部符合規定,結合現場檢查,恢復生產。
問:我國采取哪些措施保障疫苗產品質量安全?
答:我國已經建立起覆蓋疫苗“研發—生產—流通—接種”全生命周期的監管體系,擁有比較完備的疫苗監管體制、法規體系和標準管理,建成科學嚴謹的疫苗注冊審批制度,實施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的藥品GMP和嚴格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上市疫苗全部實行國家批簽發管理,并建立了疫苗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報告系統。
在批簽發方面,為確保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安全、有效,在每批產品上市前由藥品檢驗機構進行資料審核、樣品檢驗及簽發,這種監督管理是國際上對疫苗等生物制品監管的通行做法,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各國政府對疫苗類生物制品實行監管的關鍵職能之一。我國自2001年12月開始對百白破、卡介苗、脊髓灰質炎疫苗、麻疹疫苗、重組乙型肝炎疫苗等5種計劃免疫疫苗試行批簽發,2006年1月1日起對所有疫苗實施批簽發,對規范企業生產、提高產品質量、促進產業有序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疫苗生產監管方面,國家藥監部門每年組織對疫苗生產企業全覆蓋檢查。
一是按照藥品GMP要求、中國藥典要求、注冊標準要求對疫苗生產質量控制進行跟蹤檢查。
二是根據批簽發、國家抽檢、不良反應監測等收集到的風險信號開展飛行檢查。根據檢查發現的缺陷,對企業采取要求整改、發警告信、暫停批簽發、召回相關產品或停產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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